生物质锅炉是一种具有高温、高压等特点的特种设备,应用范围比较广泛,基本用于各行业。但是生物质锅炉一旦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将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规定,规范了生物质锅炉的安装和使用的各种行为。
1、锅炉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安全维修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从事锅炉安装、维护、改造的机组,应获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护资格证书,并进行锅炉的安装、维护和改造。施工前,应当将拟进行的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通知直辖市或者其管辖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所在地县。-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开工建设情况进行备案,以便通知后能完成施工。
3、锅炉登记。锅炉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必须按《锅炉登记使用条例》的规定填写《锅炉登记表》(普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申请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特殊设备。
4、锅炉安装、维护和改造的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报告锅炉水压试验和安装监理情况。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验收。
5、锅炉运行。锅炉操作必须由受过培训并有资格获得"特种设备操作员证书"的许可人员操作。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8条系统和6条记录。
6、锅炉检查。每年定期检查锅炉。未经定期安全检查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安全附件安全阀应每年检查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不得使用未经检查的安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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